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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税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财政部条法司日前(3月25日)公布的《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显示,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这表明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通过立法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新时期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从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情况看,这项改革将把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排污征税制度,征收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征收手段较弱和政策刚性不足等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开征环境保护税除了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外,还将起到完善我国税制的作用。

除了环境保护税法之外,《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还提及多项财税立法工作的进程。其中,预算法修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自2011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财政部正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作准备。同时,根据预算法修改工作进度和立法计划安排,财政部及时启动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经完成了初稿。

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财政部正在积极做好相关调研和进一步的修改等工作;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进入复核程序,财政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有关工作;资产评估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修订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提到的会签程序,指在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一种公文办理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他单位有关时,需要履行会签程序。根据以往税收立法工作的程序和惯例,一部税收法律应由立法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法律草案初稿,再交其他参与立法工作的单位履行会签程序,会签程序完成后,税法送审稿将被提交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税法送审稿加以修改和完善,并将由此形成的税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法草案,将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法草案通常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获得通过,有时也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获得通过的税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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