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大财政胎动 营改增提供国地税合并契机
大财政胎动 营改增提供国地税合并契机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明年“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继续扩大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广,该部分税收的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部门变为国税部门;由于主体税种营业税被剥离,地税部门无疑将面临“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国地税能否合并,形成“大财政”体系成为关注焦点。
山东省地税局一名内部人士向经济导报记者透露,早在2009年提出在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国地税合并的提议便开始流行,但至今一直没有具体运作实施。
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自永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试点推广给国地税合并提供了契机,有利于推进“大财政”体系形成,从而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效率,但同时具有一定难度。
大势所趋
“由于目前‘营改增’尚处在试点推进的初级阶段,对地税部门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明显;加之完全实现‘营改增’需要较长时间,因此近期国地税部门基本没有合并的可能性。”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齐云表示。
朱自永则表示,“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用增值税完全替代营业税,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改革过程势必对以营业税为主要征税税种的地税部门影响较大。如果“营改增”推进速度较快,随着试点范围推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地税分工合作的难题。
“在未来业务量锐减的前提下,维持现有分税制的庞大体系在管理成本上显然不够经济,地税部门何去何从必将被提上议程,国地税合并将是大势所趋。”朱自永说。
据了解,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务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并一直延续至今。
据统计,去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从全国范围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除‘营改增’带来的合并契机,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和行政效率看,建立‘大财政’体系势在必行。”朱自永坦言,国地税分税制不仅提高了征税成本,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比如管辖权限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很多重复与不便。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不推行“营改增”,分税制也亟待优化。
由于目前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及时,特别是对于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属于国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而言,单一的国税或地税的检查很难保证检查结论的真实准确,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易形成管理上的空白。
据了解,自国地税分家至今,两大税收系统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未分家时的两倍。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接近8%。基于这一事实,实现国地税部门合并无疑将会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利好于纳税人降低成本。
合并难题待解
据上述山东省地税局内部人士透露,最近有两种较为流行的合并传闻:一种是将地税部门进行拆分,将原来涉及营业税税收的地税业务人员划归国税,再将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和社保系统,具体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另一种则是将国税总局重新并入财政部。
而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实际操作看,北京已明确企业原来在地税部门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部门缴纳。从目前开展试点的其他地区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将国税总局重新再并入财政部,是不可取的。税收业务的壮大和各项体系的健全,与税务系统单列出来密切相关。财政部是宏观决策部门,税务部门则是结合宏观、中观、微观的执行部门。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就某个业务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发言权。
谈及国地税合并的可行性,朱自永表示,当初提出分税制的目的是强化中央财权,但以现在分配给中央的财政税收,国地税合并后仍能维持国家的财政运转,同时更有利于税收统计。而合并的难点在于人员的安排和中央如何处理地方政府的征税权,这是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合并的最大障碍。(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