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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减税显著 房产税或成下一步税改重点

 

新个税法减税显著 房产税或成下一步税改重点

 

 

我国新个税法实施已达13个月,据财政部此前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10个月同比下降,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同时,随着10月1日我国“营改增”试点由京沪扩至苏皖,业内普遍分析认为,结构性减税效果充分显现,在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更多企业也将会享受税负减轻的“红利”。下一步,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或成为财税制度改革重点。

新个税法实施13月结构性减税效果显现

今年10月1日,距离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已经过了13个月。据财政部此前测算,截至7月份,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10个月同比下降。

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做了调整,将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最低一级适用税率为3%,最高一级为45%。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份,个人所得税420亿元,同比减少64亿元,下降13.2%。其中工薪所得税同比下降16.8%。

新华网评论称,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以工资为6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每月少缴个税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对于个税收入下降,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表示,“这表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正充分显现。”白景明指出,今年以来,由于国家继续实施调节收入分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进口以及稳定物价等方面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税收收入相应减少。

十月一日“营改增”扩至苏皖企业普遍减负

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8月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指出,根据当前经济财政形势,下一步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谢旭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增加北京等8个试点省(直辖市),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统计发现,截止9月份,上海、北京已成为全国“营改增”试点。今年1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正式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通知规定,上述8省市试点地区应自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今年 10月1日,“营改增”试点扩至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扩围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则为2012年12月1日。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大多数企业减负带来了利好。上海“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税改效应明显,企业整体减负44.5亿。新华网报道称,截至6月底,上海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增加了2.1万户;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

另据北京市估算,以2011年静态数据测算,试点改革将总减收约1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减收77亿元,北京市地方财政减收72亿元,外埠地方财政减收16亿元。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转入低速增长轨道的背景下,结构性减税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指出,当前的中国,较之于危机前,调结构的任务更为紧迫。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再以牺牲调结构为代价,主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扩大公共投资而硬性实施财政扩张。

房产税等税种或成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谈及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时,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强调,将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2011年初,上海、重庆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由此拉开了房产税试点大幕。中国证券报报道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在“中国与世界经济未来十年论坛”上表示,未来推行结构性减税必然导致出现结构性增税,增税包括房产税和资源税,应尽快推进这两个税种的改革。

贾康强调,房产税现阶段不适合全面推行、一步到位,但应该先搭建制度框架。

他表示:“尽管引起争议较大,但房产税应该征收。”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能力很小,而征收房产税可以补充这种角色缺失,应尽快推进。对于购买低端商品房,第一套应不征税,第二套也不应照搬美国的高税率制,而应按较低税率征税。对于资源税改革,他认为,原有资源税负很低,应从从量征收提高到从价征收,必须覆盖从资源开发到资源利用的过程,从而使生产者、消费者都能感受到相应压力。

也有专家对房产税的扩围表示了担忧。“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将给普通家庭买房带来阻力”。《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在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建议,房产税应该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

吴晓灵说,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使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理性,暂时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但是频繁变动的政策使住房消费这一居民的长期行为失去了稳定的预期,“完善制度、稳定预期是未来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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