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营改增"将改变企业原有定价体系
"营改增"将改变企业原有定价体系
“营改增”改变了什么?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改变只是从去地税局缴税改到国税局缴税,那么企业的会计人员大可不必紧张失措。重要的是,“营改增”带给企业和会计人员的改变和挑战远非如此。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的话说,“营改增”将改变的是企业原有的定价体系,甚至更多。
改革推进促使企业必须“充电”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六届年会上,“营改增”的话题备受关注。
当这项改革的试点仅在上海展开时,“营改增”并没有让全国的企业都感到如此不安。但此次扩围,国家不光把试点区域拓展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并在文件中规定了相应的时间节点: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一场席卷全国的税制改革顿时有了些汹涌澎湃的气氛。
让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会计人员最先感受到改革气氛的是,他们已经非常熟悉的开发票这件小事即将变得有点“小挑战”。这种挑战是从购买和安装税控机开始的。去税务局递交了材料登记购买、安装税控机的企业排起了长队,去相关机构咨询政策的企业也是络绎不绝。
一家航空公司的财务人员向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多变化。他们必须重新梳理适用于公司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并将原来业务处理的相关环节进行重新审视和安排,从而确保公司在改革之后能够准确计税并控制有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在学术界,有关“营改增”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系主任艾华教授告诉记者,针对改革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的研究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热点领域,他们正在积极把研究成果集结成册,以便于帮助企业更好地了理解改革中的相关政策变化。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介绍说,除了税务局举办的培训班,针对“营改增”的政策宣讲会他们事务所已经办了好几期,企业对相关政策的变化和具体业务的处理非常关注。王进预计,由税制改革带来的旺盛需求或将成为税务中介行业的一次发展机遇。要抓住这次机会,唯有依靠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必须吃准吃透政策,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税收咨询和筹划建议。
企业原有定价体系面临挑战
如果从税种特点来看,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除了在于“抵扣”上,还在于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营改增”之后,企业就必须考虑原有的定价体系是否合理的问题。
许善达举了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在“营改增”的当下,企业调整原有定价体系的重要性。
例如,一家运输企业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并与A公司签订了一笔100万元的服务合同。
在原有税制下,如果不考虑其他税种及成本的因素,运输公司要给A公司开具100万元的营业税发票,自己需要据此缴纳5万元(100×5%)的营业税,剩余95万元归运输公司支配。
在“营改增”之后,同样不考虑其他税种及成本的因素,运输公司要给A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仍然是100万元,A公司可以据其进行进项税抵扣,运输公司却需要缴纳9万余元〔100÷(1+11%)×11%〕的增值税,剩余的约91万元归运输公司支配。
如此一来,运输公司岂不亏了。
同样是一单100万元的生意,“营改增”后运输公司不但税负上升了,收入也减少了,遭受了双重损失。
俗话说,变则通。如果运输公司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依据,适当改变自己的定价体系,结果将大不一样。
试想,如果运输公司通过谈判,把合同金额谈到106万元,那么,A公司可以据此抵扣约9万元,运输公司缴纳了约10万元税款后,还可以剩余96万元左右。如此一来,做了同样的一笔生意,双方都既没有多缴税,企业也没有多花钱。
由上述案例可见,由于有了“抵扣”因素,使合作双方的价格博弈不再成为一场“零和游戏”。
一家企业获得收益的胜算也往往体现在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
由此,许善达希望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税制改革,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并注重税收筹划。同时,他也表示如果改革能够加快推进,让增值税的整个链条连接起来,此番税制改革的减税效果将会更明显。(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