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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问: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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