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问: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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