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问: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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