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如何摊销?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请问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请问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