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现行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现行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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