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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略)
  财政部
  2015年5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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