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对2012年年报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关于对2012年年报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7号
近日,针对2家挂牌公司在2012年年报披露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我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进行了通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A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对存货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但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而是直接将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替换,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构成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B公司在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1年年报进行重新审计,大范围修改了财务数据后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而是在时隔近1年后才进行披露;此外,该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并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A、B两公司的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师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司已对A、B两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述公司的主办券商业务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B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上述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记录在行为记录档案,我司后续将持续关注。
请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我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的开展2013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