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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发[2011]67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商贸功能区,发挥其在促进商贸业集聚发展、提高流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繁荣地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近期,我司和上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编写了《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对商贸功能区的特征类型、发展要求、功能要求、建设重点及考核项目等进行明确,并收录了全国各类商贸功能区发展案例。现印发你们,以便为各地培育发展商贸功能区提供借鉴。各地在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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