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调整下放本局企业登记管辖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8月23日起,下述六种类型企业(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由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局、横琴新区工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管辖:
1.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情形);
5.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上述类型企业(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原已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迁移登记。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企业,无需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迁移登记。
咨询电话:020-8751255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