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我们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