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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8号)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已于2011年4月2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和2011年10月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使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二条的规定,议定书应自2011年10月8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