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的提示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的提示
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珠人社[2011]137号)的规定,我市从
根据2010年全省和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我市各区
1、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0089元。
2、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为8601元;金湾区为7944元;斗门区为7077元。
3、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为1720元;金湾区为1589元;斗门区为1415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