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网站第   位访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149号
 粤ICP备16002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