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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1]110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部门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工贸信局高新技术产业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设在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1年集中受理两批: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410日(其中企业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310日);第二批截止受理时间为815日(其中企业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7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各企业单位尽早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事宜请查阅《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143号)(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与申报材料下载请查阅我局网站“专题专栏”(http://www.zhkgmx.gov.cn/zwgk/ztzl/)“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

四、网上申报以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并请参照“总目录模板”的格式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将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报送业务受理、服务窗口。

1.书脊印明“XX公司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2.在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

3.四份申报材料中至少要1份正本(必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他附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近期我局将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专场培训。具体安排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必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要求。

(三)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请向我局主管科室和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查询,不轻信各种社会中介,预防上当受骗。

(六)特别提醒:2008年度认定的高企复审,请按前期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具体复审工作等候上级部门另行通知。

六、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联系人与电话

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新光里三街231A101)。

联系人:张娜    21550192155020

七、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珠海市科工贸信局高新科  罗玉宏 2137957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兴华 02083163873

件:《关于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143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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