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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143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1年共集中受理两批。

第一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310日(第一批不受理31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4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425日。

第二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710日(第二批不受理71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815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831日。

二、申请条件

20101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⒍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⒎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编制要求。

⒈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总目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企工作网”上注册,注册后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各市科技局必须在审核无误后才能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市科技局负责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注册信息审核,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

五、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高企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⒉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4.人员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5.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纸质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将企业申请材料(胶装)一式3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各市科技局要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实地了解申请企业的实际状况,汇总上报实地考察企业情况,出具考察意见。在截止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到xiexh@gdstc.gov.cn)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六、其他

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市科技局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各市科技局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⒈人员说明参考格式(略)

 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格式(略)

 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广东省各地咨询电话(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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