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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8

 

为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以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本规定实施期间,公众可于201135日至410日,向商务部提交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结合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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