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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关于珠海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关于珠海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有关精神,现对珠海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年检信息(以下简称“外汇年检信息”)包括:1、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电子数据);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3、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和2009年度利润表。
三、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
四、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七、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我中心支局外汇年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八、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我中心支局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系统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我中心支局将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我中心支局将先对其按相应规定处罚后方恢复其外汇登记及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九、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电子数据或纸制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窗口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厦302室(吉大景山路196号),咨询电话:3328302、3328206,传真:3328062。
十、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查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说明和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将在网页上随时更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信息,请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随时留意。网址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http://www.zhuhai.gov.cn/xxfw/zzjg/szgldw/gjwhgljzhzxzj/,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十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认真学习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说明和操作指引,在规定的外汇年检时间内及时参检年检。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