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第11号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第11号令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