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网站第   位访问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第11号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11号令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1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5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2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149号
 粤ICP备16002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