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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第1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11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1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5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223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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