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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2-2-27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各公司债券发行人:

  为促进本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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