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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郭树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doc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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