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网站第   位访问者

监管层调低IPO门槛 券商借壳上市成过去式

11月份,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通知》中增加券商投顾、财务顾问及新业务作为评价券商上市标准,同时对相关标准的要求有所放宽,业内将这份通知内容解读为券商IPO门槛的降低。
通过IPO上市可以扩充券商净资本,而这是通过借壳上市所不能实现的,再加上目前监管层对于券商借壳上市的“限制”以及对于通过IPO上市的政策支持,恐怕会有更多券商选择通过IPO上市,一场新的券商上市潮或将来临。
券商IPO门槛降低
11月份,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券商IPO申请涉及业务范围扩大,旨在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券商平稳有序上市。此次的《通知》则将业务范围从原来的经纪、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三项业务扩张到六项,新增了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业务。但要求,申请IPO的券商必须在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三项业务中有一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通知》同时指出,上述主要业务中有两项业务净收入近两年均位于行业前十名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突出券商IPO标准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体内容为:公司上一年度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增长率近两年位列行业中等水平以上。可以看出,较2009年的标准,这次的《通知》规定的券商IPO标准有一定程度的放宽。尤其是给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券商更多机会。新增的三项业务正是国内券商整体转型所涉及的主要业务,如投资咨询业务不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主要需求,也是券商正在开拓的新收入来源;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专业程度较高的一项业务,也将是投行未来重要收入来源;而新业务是券商摆脱靠天吃饭的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更是券商进行传统业务转型,摆脱同质化竞争的途径。
银河证券11月28日发布研报称,《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券商IPO门槛,增加券商投顾、财务顾问及新业务作为评价券商上市标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券商行业多样化发展的支持。未来,在各个业务领域表现优异的证券公司都有可能获得IPO机会,而不再拘泥于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的综合实力。今年以来,已经有三家券商在IPO评审中过会,方正证券已经实现A股上市,东吴证券和西部证券正在进行A股上市最后阶段运作。目前,A股市场共有17家上市券商,未来,随着监管层对券商上市门槛的调整,将有更多的券商上市。
借壳上市模式成为历史
此前,由于通过IPO上市要求严格,而不少券商业绩平平难以“合格”,于是选择通过借壳上市,并且借壳上市手续简单,重组收益大,相对来说“等待”的时间也较通过IPO上市耗时短。不过从近几年的几宗券商借壳上市案来看,借壳上市的优势也在慢慢褪去,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花费三年多时间,国海证券也耗时逾四年半,而首创证券已经等待了快五年还是杳无音讯。借壳上市之路同样漫长艰辛。再加上,证监会8月份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这一文件明确了借壳上市的定义以及标准,且明确表明,由于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在证监会另行出台规定之前,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等特殊行业的企业不适用于借壳上市新规。看来,券商“不得不”放弃借壳上市。而目前IPO上市的“标准放宽”,恐怕更多的券商会主动选择通过IPO方式上市。
通过IPO扩充净资本
在我国目前对券商实施分类监管的体系下,其各项业务规模的扩张尤其是创新业务的发展都受到净资本制约。例如,券商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等等。所以,净资本水平决定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资质和业务规模。近年来,中信、海通、光大、招商、国元等多家券商的净资本均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了飞跃。
除了上市券商通过融资方案来补充资本,目前还有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券商也迫切希望通过IPO来扩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券商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拓宽券商IPO申请涉及业务范围,旨在引导国内券商业务向专业化、多元化、创新化转变,以增加收入来源。对于传统三项业务领先优势不明显的券商来收,可以通过差异化发展,凭借“新三项”业务优势冲刺IPO。据悉,中央汇金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完成了关于申银万国与国泰君安股份的置换和转让,申银万国与国泰君安上市进程同时迈出了关键一步,银河证券、华西证券、东方证券等大中型券商也在积极筹划上市,新的一轮券商上市潮或将来临。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149号
 粤ICP备16002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