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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即将问世
10月25日消息,《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今天发布,对“银十条”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同时,银监会透露,第一批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即将面世。
为银行信贷层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于今年五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
“银十条”第七条要求,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今天的补充说明对金融债发行的做了更为细致的解读和规范,此外,据银监会人士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审批中,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另外,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银监会相关人员也证实,现在各银行对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的热情高涨,有的银行已经提出发行申请,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会尽快审批。
此前据媒体报道,截止到9月,已经向银监会报送发债申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三到四家,其中民生银行拟发行500亿元金融债,还有浦发银行等。国有大行当中,中国银行比较迫切,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
与此同时,银监会对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资质和资金使用也做了严格规定。
补充说明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此外,今天公布的补充通知还对“银十条”的其他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比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70%,其他省份不应低于60%。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使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