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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建设资金“以小搏大” ——将10%土地出让金部分交由省级统筹,并以此贷款融资再扩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被认为是该文件含金量最大的亮点之一。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中的45%交由省级统筹使用(含深圳市),并以这部分资金形成的现金流为依托,向银行贷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土地出让金效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出让金的作用。
解决区域水利发展不平衡
201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到河源调研时曾深有感触地说,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这话道出了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这是广东最大的省情之一。
广东的GDP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但绝大部分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粤西和粤北等广大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恰恰是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大投入的重点地区,这就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
广东水利厅厅长黄柏青指出,“全国层面存在的东西部土地出让收益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在广东各区域间同样表现突出。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较发达,土地出让收入高;粤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土地出让收入低,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这对粤东、粤西和粤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资金筹措压力确实很大,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措施配合,才能将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严重不匹配的现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从全省10%的土地出让收益中的45%交由省级统筹使用,这一要求被写进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同时,以省级统筹资金形成的现金流为依托,向银行贷款融资的思路,很快得到省政府同意,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土地出让收益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缓解区域水利发展不平衡问题。
此外,省级统筹45%,还是缓解政府财力不足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广东未来10年预计需要3000亿元,其中省级水利资金投入需求达到1000亿元。按照目前财力,显然远远满足不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为此,广东考虑由省统筹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通过省级融资平台贷款等手段,以小搏大,筹集更多的省级水利建设资金。
资金使用“四两拨千斤”
广东不是简单地将45%统筹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而是以此资金形成的现金流为依托,向银行贷款融资,扩大资金规模,最大程度地发挥45%统筹资金的作用。
在如何统筹和使用45%的融资款问题上,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水利厅于今年6月联合制定了《扩大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融资方案》,对融资思路、融资主体、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还贷计划、风险规避、资金管理、投资方向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为建立省级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利用现行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进行扩大融资,以每年从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统筹部分收入形成的现金流为依托,2011年向银行金融机构首期扩大融资100亿元,融资期限12年,同时积极筹措还贷资金,确保融资偿还和风险可控。
《方案》明确,广东省供水工程总局为融资主体,负责扩大融资及进行资产管理。融资进度与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到位进度相匹配,并采用竞争性方式融资,由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组成融资招标谈判小组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确定贷款银行,并与银行签订融资意向,具体贷款合同视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实际到位情况再行签订。融资贷款则实行专户管理。
通过多方努力,2011年贷款100亿元的各项条件已具备。广东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先扩大融资50亿元,余下50亿元待第四季度再行决定。
由于具备了通过此项现金流收入继续放大使用资金的条件,广东在未来10年内,可根据当年的财力及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增加省级贷款资金,超前投入水利建设。
通过统筹45%,一方面有效缓解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扩大了省级水利资金来源,弥补水利建设资金缺口。同时还可促进各市、县(市、区)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广东通过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向银行贷款融资,将重点投向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和水利协调发展。
通过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安排,未来10年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水利建设投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会得到较好解决。区域水利建设将会朝着平衡、协调和有序方向发展,这将有利于推动全省水利整体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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