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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来了 有哪些不同?

 

新预算法来了 有哪些不同?

 

一月中旬前后,地方将密集召开“两会”,而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中,审查和批准当地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预算草案将是核心内容之一。而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预算法,也让上述核心内容与以往相比,有所不同。

“四本账”将齐晒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新预算法一大亮点就是全口径预算,即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

“以前多数地方政府只公布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本账,而今年地方政府都必须公布四本账,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邓淑莲称。

新预算法还明确了地方晒账本的时间。新预算法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而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地方债务将纳入预算

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十多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而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新预算法新增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并在举债主体、资金用途、举债规模、举债方式和风险管控方面做了相关规定。比如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另外,地方债43号文明确,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1月5日之前,各地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将上报至财政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工作完成,也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审核重点变了

以往预算法规定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这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为了把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上,新预算法对全国人大审查重点做了相关规定,比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

另外,新预算法还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邓淑莲认为,新预算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主要指今后实行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一般是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此外,新预算法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也有重大突破。

“比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这就让硬化预算执行,防止以前出现的预算和决算差别大现象。”邓淑莲称。

诸多难点待解

邓淑莲认为,尽管新预算法有较大突破,但预算法实施条例还未出台,在落实新预算法也有诸多疑问。比如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怎么编?政府全部收入是否包括一些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收费?在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版本(如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细化到款),是否也是最后大众看到的版本?

另外,邓淑莲认为,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等文件的公开,却在预算过程公开方面有任何条款。在预算草案细化方面,对基本支出有细化要求,但没涉及到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质上是国有资本上缴收益的的预算,未涉及公众关心的所有国企资产负债等关键数据。(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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