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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前瞻:横琴新区主政官员谈实践中的顶层设计
三中全会前瞻:横琴新区主政官员谈实践中的顶层设计
中新网珠海11月1日电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深化改革”成为境内外关注焦点之一,而在当前,中国境内的国家级新区在深化改革方面又取得了哪些先行先试的经验?1日,记者专程赶到作为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的横琴新区,该区管委会主任牛敬在接受中新网记者独家专访时,畅谈了实施先行先试实践中的顶层设计思路。
中国国务院2009年8月14日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占地面积106.46平方公里的横琴新区成为中国首个面向世界、优先港澳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和“改革开放新地标”,牛敬阐述称,横琴新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用好用足中共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创造制度上的优势,推进横琴开发建设。
牛敬指出,法制是制度的重要载体,“这要求立法与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相同步,从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据介绍,横琴新区在开发建设实践中做到了与立法同步,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牛敬认为,制定《条例》保障了横琴新区发展优势的需要,与中国其他国家级新区相比,横琴新区最大的特点是区位优势,其次,港澳地区尤其是澳门对横琴开发寄予厚望,希望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到横琴的开发建设中去,探索建立合作方式灵活、合作主体多元、合作管道顺畅的新机制,实现经济更紧密合作、优势更加互补、出入境更加便利、制度更加对接,在横琴营造出国际化的营商和居住环境,这些愿景成为制定《条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据悉,共6章65条的《条例》涵盖了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营运等所有主要方面,在内容安排上,一是重申了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二是完善横琴新区的管理体制,形成职权明晰、运作高效、具有示范效应的先进管理模式;三是规定了横琴新区与港澳在交通、资金、人才、商务、旅游、科教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四是明确横琴新区的产业准入条件,并将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创新以及税收、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五是通过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仲裁、法律监督等各环节、领域的制度创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打造了一个与港澳法制对接、互通互融的法治横琴。
牛敬表示,横琴新区作为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其核心价值在于制度创新,该区成立近四年来,先后在法制创新、金融创新、政策创新、通关创新等等多方面实施了先行先试,除了“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等等“比经济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外,中国首个商事登记改革制度在此出台,中国首个廉政办公室在这里挂牌成立,中国首个实践“一国两制”的大学园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在此呱呱落地,中国首部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在这里实施……
据牛敬透露,在实践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推动下,具有特殊的发展定位、特殊的优惠政策、特殊的体制机制和高层次的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的城市规划、高规格的基本建设、高标准的产业布局等优势的横琴新区,成立近四年来一共引进各类金融类机构超过240家,目前已经洽谈引进的世界500强投资企业36家,中国500强投资企业45家,港股100强企业6家,总投资2400亿元人民币的61个重点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