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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下月起正式施行加快推进横琴开放开发进程
海关总署出台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下月起正式施行加快推进横琴开放开发进程
为加快横琴新区开放开发进程,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近日,海关总署再次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对横琴通关模式和措施进行全面创新和规范,并明确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张晓红报道:记者昨日从横琴新区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再次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对横琴通关模式和措施进行全面创新和规范,并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海关总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务院批复横琴开发的有关政策,加快横琴新区开放开发进程,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办法》明确了符合横琴实际的分线管理模式。规定,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的通道设定为“二线”管理。对经横琴口岸进出境的货物,实行便捷备案管理,对进出横琴旅客的行李物品,实施分类管理,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粤港澳紧密合作和国家优惠政策实施,又有利于经一线口岸、二线通道的人、货、车便捷通关,同时也便于海关部门监管。
《办法》落实了国家赋予横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今年5月2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的《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17号)关于免税、退税、保税和选择性征税的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保税或者免税管理,对区外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海关按规定实行退税。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办法》规定,企业可以申请选择按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办法》对横琴与境外、区外及横琴内货物的监管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海关对进出横琴及在横琴内存储的保税货物、与生产有关的免税货物及从区外进入横琴并享受入区退税政策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有利于海关提高效能,减少企业成本。
《办法》支持在横琴率先实行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据介绍,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整个岛的合网电子监控,以海关对企业的账册联网监管为基础,结合智能卡口控制、物联网监控及智能视频环岛巡查监控,建立快速响应的海关智能化管理平台,率先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以电子围网监管全岛,能够实现与企业、监管场站等其他系统的跨界互联互通。
横琴新区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将会进一步推动横琴的开发和建设。横琴新区将全力建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环岛巡查、监控设施和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一线”、“二线”海关监管区和横琴内海关监管场所的设施、设备、场地等,力争横琴一线口岸二线通道能够尽早通过验收,实行封关运作。(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