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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公布
去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公布
海关总署4月22日对外公布了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案例一:杭州海关查获假冒“GOLDEN”胶粘带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7日,防城港市某贸易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至埃及。经查验,共发现涉嫌侵犯“GOLDEN”商标权的胶粘带224640卷,案值96768元。
2012年11月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刑事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推荐理由
该案是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权利人广州宏昌胶粘带厂为国内知名企业,其生产的“GOLDEN”牌胶粘带屡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该案的查办,成功保护了国内自主知名品牌。
案例二:厦门海关依风险分析连查417万元服装侵权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7日,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关员根据法规处服装类产品风险预警提示,在对石狮华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34920件男式开襟衫(品牌:“Leones”)实施放行后布控查验。发现了隐藏在集装箱里面的Columbia开襟衫8064件及UNDER ARMOUR开襟衫54000件,合计62064件。经联系Columbia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货物均为假冒产品。
2013年3月该关再次查获涉嫌侵犯UNDER ARMOUR图形商标专用权的女T恤等服装88320件,申报货值达人民币205万元。
货物扣留后,厦门海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二、推荐理由
该案是海关执法关员通过风险分析手段成功连续查获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该案当事人采用申报未备案的品牌逃避海关监控,后起案件则在标有未备案文字商标的同时使用并不为人所熟知的图形商标,手法新颖,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反映了出口假冒货物的新动向。
案例三:宁波海关查获侵权Shalina药用软膏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日,深圳市世伟达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水泥钉。海关关员在审核单证时发现该票报关单具有较高风险因素,遂下达查验指令。经查验,该票货物中有“Shalina”商标的倍他米松洗剂13箱、“Shalina”商标的丙酸氯倍他索面霜40箱、“Shalina”商标的药用软膏29箱、“VICKS”商标的清凉油100箱、“ZAM-BUK”商标的清凉油86箱。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货物,并依法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
二、推荐理由
该案体现了海关关员出色的风险分析能力和责任感,也体现了制假售假企业的侵权手法愈加隐蔽。一方面,当事人通过注册不同的经营单位出口侵权货物,以达到转移目标,混淆视听的目的。
案例四:天津海关查获侵权“镇江香醋”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4月25日,天津海关在天津市某公司申报出口至新加坡的醋中发现使用有“镇江香醋”字样的醋7188瓶(599箱)。经联系,“镇江香醋”商标权利人镇江市醋业协会确认该批出口商品未经其授权许可,侵犯了其“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并申请海关保护。
二、推荐理由
此案是天津海关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首次在出口环节查获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丰富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类型。
案例五:上海海关查获假冒“jamila”复合调味料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3月,上海海关查获一起出口侵犯国内自主商标专用权的调味料案。该案侵权商品数量近800万件。
二、推荐理由
本案是上海海关开展“国门之盾”行动、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查获的案值最高、侵权数量最大、涉及民生的侵权食品案件。亦是近年来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数量最大的侵权食品案件。
案例六:深圳海关查获进境“艾力达”假药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2月5日,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查验入境EMS邮件时,查获标有“艾力达”商标的药品20016粒,涉嫌侵犯权利人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商标专用权。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物品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本案已通报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二、推荐理由
本案是深圳海关加大对美进出口查验力度后查获的重大案件之一,也是近年来在邮递渠道查获的数量最大的入境侵权药品案件。本案在进口环节查获大量假药,充分体现了海关在遏制假药流通、拒假药于国门之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案例七:青岛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假冒“VIAGRA”、“CIALIS”药品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值班关员在对EMS出境邮件监管时,查获2票申报品名为“塑料制品”、收件人地址为美国的6箱物品内装有18852粒印有“VIAGRA”、“CIALIS”等标识药品。经权利人确认,被查获药品均系假冒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案发后,该关向烟台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移送。在海关的密切配合下,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人。2012年1月1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推荐理由
该案是青岛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假冒商品移送公安机关后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起案件,是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的典型案例,凸显了打击侵权犯罪执法的强大合力,有效的从源头上打击了侵权行为,提升了海关打击侵权行为的执法震慑力。
案例八:广州海关查获假冒“NOKIA”等品牌手机配件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9日,广州海关根据地方公安情报,发现深圳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中性包装货物,藏有72178件标有国际著名品牌的手机壳、手机电池等,涉嫌侵犯“NOKIA”、“索尼爱立信图形”、“苹果标志”、“LG等多个商标,部分商标用贴纸予以隐藏。海关于2012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推荐理由
该案是海关与公安之间情报联合经营的一大成功尝试。本案中,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通过拓线经营,发现可疑线索后立即联系海关,广州海关立即指派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到达口岸,进行彻底查验,一举查获侵权货物。该案的成功查获,体现了地方执法部门与海关之间密切合作的优势所在。
案例九:拱北海关查获出口“ZELZAL”侵权摩托车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7月9日,拱北海关隶属高栏海关对珠海某公司申报出口的摩托车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等货物进行查验,发现其中有540套摩托车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540套相关配件带有“ZELZAL”标识,涉嫌侵犯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ZELZA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向拱北海关提出扣留上述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要求对上述货物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7月13日,高栏海关依法扣留了上述货物,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二、推荐理由
此案是拱北海关开展“国门之盾”行动和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查获的首宗假冒摩托车配件案件,同时,该案还是一宗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案例十:武汉海关查获假冒“AMG”商标汽车轮毂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6月7日,黄石某公司向武汉海关隶属黄石海关申报出口1408件汽车轮毂至阿联酋,现场人员经过风险分析认为该票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遂下达布控指令。经查验后发现上述汽车轮毂报关申报品牌为“SKY”,而轮毂幅条上却刻有“AMG”的商标标识。现场关员及时与“AMG”商标权利人戴姆勒股份公司取得了联系,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未经授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推荐理由
假冒汽车配件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容易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本案的成功查获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守法意识,净化口岸进出口贸易秩序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