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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不了绿大地创业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深交所4月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莫过于直面财务造假问题。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也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之所以将“追述财务造假”问题列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究其原因在于财务造假问题在中国股市具有普遍性。以企业上市为例,包装上市几乎涉及到最近几年上市的每一家公司,尤其是创业板公司。而包装上市的实质就是造假,就是欺诈。这里不仅涉及到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诚信问题,而且也涉及到企业上市标准问题。如果企业上市都是造假的,不仅该企业没有诚信可言,而且整个市场的诚信问题也面临着挑战。而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造假上市,这本身就是对企业上市标准的践踏。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能正视财务造假,这是值得肯定的,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股市诚信体系的维护。更何况,这个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证券法》的不足,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规定,企业成功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后,是不会被退市的。
但创业板退市制度这个最大亮点也存在重大不足。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实行直接退市处理,而只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是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暂停上市;只有是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终止上市。这种退市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财务造假的一种包容。毕竟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如果资本市场没有了诚信,那么这个市场是不可能发展下去的。所以财务造假动摇的是资本市场的根本,让造假者直接退市这是没有条件可讲的。尤其是对于造假上市者来说,由于新股的高价发行,因此带给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都是很高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追溯调整,其净资产也不可能成为负数。如此一来,即便企业是造假上市,也会因为公司净资产不是负数而逃避退市问题。
最明显的如绿大地,该公司2007年12月份发股上市,发行价每股16.49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高达7.39元。虽然后来绿大地造假事件东窗事发,但2009年的每股净资产仍然还有3.67元。因此,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绿大地仍然不会被退市。可见,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造假者的包容。而要真正惩治造假者,就必须让造假者直接退市,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半点的退让。
来源:国际财经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