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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将被征35%溢价税国税地税有出入
股权投资企业将缴重税,一石激起千层浪。
4月13日,记者通过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律师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计划在5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新政。该缴税范围是针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后所产生的账面浮盈视为溢价部分,将导致企业原股东承担巨额企业所得税。
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额达33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而在频繁交易之后,如何规范?从今年1月份开始,由税务总局牵头,研究新的行业税收政策。
新政出台后,企业在一级市场进行每一轮融资后,其原始投资人都将强制缴纳本次溢价的税款,直至该企业上市,并将以该企业IPO挂牌价为最终溢价标准,累计缴税,无论其原始投资人是否在上市后套现退股。
对此,某基金创始合伙人阎焱在微博表示,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们有很多是行业的外行。制定政策时又不征求从业者的意见,就会扼杀整个行业。此税法更是此恶行的典范!据记者了解,活跃在中国的一些中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就新税法与税务部门沟通,希望在5月出台前,该法仍能够有调整空间。由于目前该税法明确的对象是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业内的说法是,若合伙制PE的整体税负高于公司制PE基金,倒逼PE转型公司制。
但据记者了解,转型可能并不是合理避税的最佳途径。目前正值企业缴税密集期,地方税务局已提前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上述征税要求。据记者了解,其具体征收对象也包括了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即各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都将被征上述溢价税。截至记者发稿,目前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新要求缴纳税款。
目前仍不明确的还包括,目前地方税务局已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号文)“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取得投资收益后再纳税。各地方税务局设定的具体标准是对普通合伙人(GP)所有收入一律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限合伙人(LP)所有收入征收20%。
倘若上述税法实施将可能与已实施的地方版税制,造成重复征税。目前,地方税务局还没有正式说明的情况还包括,随着PE的兴起,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PE到来,在落实新政过程中,原有各地已推出的PE优惠税率及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有效。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