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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对资本市场六类主体建诚信档案
证监会13日宣布,将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正式文件计划年内出台,包括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六类主体的14项重大信息将全部纳入诚信监督数据库,供公开查询。各类交易所行为也将被纳入诚信档案。
《草案》共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包括“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二是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分红、资产重组等事项的履行情况,建立统一公示制度;三是将诚信档案与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等事项关联,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
同时,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四是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草案》还规定,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关注其执业、从业;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
《草案》设定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