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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5年海关下月执行新税率
原文标题:时隔5年海关下月执行新税率 调税惊动“海淘”一族
“海外购”正逐渐成为国内消费者的关注焦点。海关下月中旬开始执行的新政策,让许多网友高涨的“海淘”热情,似乎突然间被浇了一盆冷水,昨天,网上各种传言纷纷。
昨晚9点,海关总署官网对新政策作出了说明,表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化妆品税率不变
精华液等完税价格上调
海关总署29日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实际上,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还有所下调。
记者仔细比较了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规定,发现这次调整后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
比如昨天网友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当年调整时化妆品税率就从10%提高到50%。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更多的是技术方面的调整,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一些商品更加细化。比如,这次的完税价格表新增了不少细分品种,如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
具体到化妆品,总体税率保持不变,不过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出现上调。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交75元的税。眼霜的完税价格也从原来的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原来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
买奶粉超200元要交税?
这是一种误解
奶粉也是“海淘”的热门产品之一,昨天,网络上广为流传: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首先,就税率而言,10%的税率和2007年的政策规定是一模一样的,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
其次,200元的完税价格并不等同于起征点。根据完税价格表,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口,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包括5000元的,海关可免税放行,单一品种则限自用、合理数量。同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对个人邮递物品实行50元的免税额。这意味着,如果通过邮寄渠道,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奶粉免征。如果是通过个人携带入境,则数量可以放宽些。
另外网上传言:20元一张的面膜也得交税,20元的唇膏也要交10元的税,均是误解。如果是邮寄入境,只要税额不超过50元,都是可以免税的。
摄像机省了600元
部分电子产品调税会便宜
另外,此次调整中,部分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有了变化,这意味着携带入境可以少缴税。
例如摄像机由原来的200万以上像素按完税价格10000元计,即征税1000元,降低至不分像素完税价格为4000元,同样按照10%的税率需征税400元,等于每台省了600元。另外,每台投影仪完税价格由原来的15000元(按10%税率交税额为1500元),降低至每台完税价格5000元,税率不变,交税额就少了1000元。
另外,笔记本此前统一按50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笔记本每台按2000元征税,触屏式则另行确定;手机从过去一律按15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手机按1000元征税,触屏式手机另行确定。
海关总署昨晚表示,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境物品归类表
●适用10%税率的物品
食品、奶粉、保健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皮革服装及配饰,教育专用、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
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表、钟及其配件、附件,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配件附件等
●适用30%税率的物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适用50%税率的物品
化妆品、酒类、烟草
相关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