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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自3月8日起实施。此举旨在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一是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二是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特别指出,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在9时30分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即于14时57分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通知》指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附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二)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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