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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立税务等特许律师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今天公开《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国际经贸、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强、法律人才短缺的领域,列入特许律师专业范围。

所谓特许律师,是指符合《律师法》第八条和《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

《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四)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六)品行良好。

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所附的《特许律师专业范围》的“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中明确包括“税务法律事务”。

相关文件:《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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