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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准备就绪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日宣布,证监会已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首先是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借鉴证券市场的做法,修改后的《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考虑到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由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另行规定。同时,明确了对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其次,删除了有关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的附件;第三,鉴于统一开户工作已经完成,修改后的《规定》删除了有关系统切换的工作要求;最后,进一步明确了修改客户资料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

与此同时,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在中金所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其他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也已经就绪,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不少公募基金有参与股指期货的需求。”

这位负责人称,契约中约定可以投资股指期货的公募基金,即日起可以向中金所提起申请开户。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公募基金都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他介绍,201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但考虑公募基金的特殊性,由于操作层面的一些技术原因,公募基金尚未开始股指期货交易。为此,证监会内部相关部门成立了研究小组,并完善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介绍,除了解决基金开户问题之外,证监会还梳理了期货公司强制平仓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这一点主要是为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强平事件。目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中金所内部工作流程已经体现了该要求。”

此外,还包括开发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目前,监控中心技术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准备就绪;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目前也已经完成。

“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地推进公墓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负责人最后表示。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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